离退休工作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03作者:设置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厉行勤俭节约,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本部门为离退休人员服务时所使用的机动车辆。

二、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处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三、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公用车辆运行管理制度。选用素质高、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并加强教育管理。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安检、维修与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四、办公室应根据用车的先后顺序、可派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调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五、大型活动用车,由办公室提前制定用车计划,预计用车数量,做出用车安排。

六、在公用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时,可租用具有营运资质的公司车辆。租用车辆,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字。办公室应对租用车辆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法驾驶行为,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保证车辆安全、准时。




                                        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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